2004年11月2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承租人擅自转租房主的损失谁负?
  杭州李先生来电:
  今年3月,我和承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,期限是6个月,对解除合同的情况没有规定。没多久,承租人想中途解除合同,并擅自把房子出租给了第三人。我的损失可要求现在的承租人承担吗?
  本报作答:您只可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,不能解除转租合同,你应向承租人主张损失。对于承租人拿走的租金,您可以不当得利为由,要求其返还。